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停止送電的四大系統是什麽?

停止送電的四大系統是什麽?

法律分析:(1)辦理停電申請和檢修工作票;(2)嚴格執行停電、驗電、驗電、放電、接地線掛、掛牌、上鎖和站崗制度;(3)嚴禁未辦理手續借用他人停電時間進行維修;(4)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禁止電話、短信、預約送電;(5)維修工作結束後,應派專人檢查現場,所有人員、工具、材料、接地線等。應拆除,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恢復送電;(6)凡有可能,反向送電的開關必須上鎖,開關上應掛警示牌,並安排專人看管。只有停電人員有權送電;(7)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將上壹級開關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十壹條城市電網建設和改造規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安排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用地和電纜通道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

第三十二條用電人不得危害供電和用電安全,擾亂用電秩序。供電企業有權制止危害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和其他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進行,經批準並采取確保電力安全的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 上一篇:特困人員的標準是什麽?
  • 下一篇:30年第二輪土地延期從哪壹年開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