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運損失的法律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停電損失作為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可以在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而發生合理的停運損失。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具體包括:車輛維修費、車輛損壞費、車輛搶救費、車輛更換費、車輛停運損失費、代步車使用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