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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救助金額標準

救援標準。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案件管轄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制定具體救助標準,壹般在36個月工資總額以內。對損失特別嚴重、生活特別困難,需要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應當嚴格審查控制,救助金額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金額。

關於建立和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第三條國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標準

(1)援助方式。國家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是支付救助金。同時,與思想引導、宣傳教育相結合,與法律援助、訴訟救濟相匹配,與其他社會救助相銜接。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刑事案件傷員急救“綠色通道”,對遭受嚴重心理創傷的被害人實施心理治療,對行動不便的被害人提供社工幫助,進壹步增強救助效果。

(2)救助金額。確定具體救助金額,要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實際受到的損害後果、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大小、個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賠償義務人的實際賠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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