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調查組認為被調查的黨員幹部確有嚴重錯誤,不再適合擔任現職或者有礙案件調查的,可以建議其停職檢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在查辦違反黨紀案件中規範和加強組織處理的意見(試行)》規定:“黨員幹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關黨組織可以采取組織處理措施: (壹)在案件檢查過程中,認為被查黨員幹部犯有嚴重錯誤不再適合擔任現職或者妨礙案件查處的,可以予以停職。(二)有證據證明違紀問題明顯,但短時間內難以完全查清的。根據情況,我們可以對黨員幹部采取組織處理措施。不適合在現崗位繼續工作的,可以調整;不適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解聘。”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