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教師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教育方針和培養目標從事教育工作的理論依據是什麽?

教師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教育方針和培養目標從事教育工作的理論依據是什麽?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是教師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教育方針和培養目標從事教育工作的理論基礎。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是我國教育的指導思想,是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的根本內容。它是對人類壹切優秀文化成果的繼承和發展,是時代精神的理論結晶,是完整的科學的世界觀。它們是中國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也是樹立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的科學理論基礎。

擴展數據:

《教師法》第8條規定了教師的義務,有六個方面: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技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 上一篇:人身權、人身權、生命權的內涵及其關系是什麽?
  • 下一篇:停職檢查是怎麽處理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