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束力。壹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壹旦決定實施行政行為,就對其行政行為的客體——市場主體商品和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相對人必須服從和遵守。另壹方面,行政行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具有約束力,是指行政行為在有效成立並生效後未被廢止或撤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包括其上級機關和下級機關都有義務遵守並受其約束。
2.確定力。確定性是指行政行為壹旦有效成立並生效,除非法律有規定,其內容不得隨意變更。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指相對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只能按照該法的要求履行。第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隨意改變其行政行為。
3.執行。執行是指如果行政行為的內容是命令相對人做或不做某件事,相對人必須執行。相對人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執行,必要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