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的作用是什麽?
1,必填。公告大多是讓人遵守或執行依據的監管事項,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
2.廣泛。通知不僅內容廣泛,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和壹些具體事項的發布,而且使用通知的單位也很廣泛。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可以用本語言文字公布有關事項;
3.專業性。在壹些專業的政策規定或具體事務的公告中,往往會涉及到很多專業知識和術語。
2.通知函和告知函有什麽區別?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回函是回答對方提出的問題,而通知函是告知對方情況。通知函正文通常包括兩項內容。壹種是告知原因,說明出具這封信的原因。二是告知對方。簡述有關事項的具體內容和應註意的問題。通知函是指轉發同級或不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上級或同級機關的有關公文,批準下級機關的公文,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任免幹部,發布法規,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或知曉事項的文件。
綜上,告知書沒有法律效力,只是起到警示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報請下壹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由下壹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第219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提出抗訴的,應當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