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書證、物證和言詞證據是民事訴訟中常見的主要證據類型。然而,隨著電子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功能豐富、溝通便捷、易於操作的微信迅速成為人們社會交往、商品交易、情感表達的重要平臺。微信的廣泛使用給司法實踐帶來了新的證據形式,微信轉賬屬於電子數據,在司法實踐中得到認可。但作為證據,必須符合證據的三個特征,即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微信是否實名認證,債務人是否為借款接收人,是確定被告主體的關鍵。其次,如果作為證據,其所指的內容必須真實、全面。如果無法證明轉讓是用於借貸還是其他合同關系,那麽妳的可能不被采納。如果訴訟,建議準備盡可能完善的證據,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那麽妳的訴訟被認可的幾率就越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壹十六條包括視聽資料、視頻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存儲在電子媒體上的錄音錄像資料應當遵守電子數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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