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路權是指路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應當保障其合理使用道路的權利。路人在參與道路交通時,應遵循“分道行駛”的原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互擠壓,行人與機動車相互占用道路。他們的通行權是不正確的。
優先是根據壹定的特許權規定,保證路人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這個“序列”看似是壹個時間的概念,其實是壹個空間的順序,以規則決定道路使用順序。法律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專家表示,無論是車輛與行人之間,還是車輛之間,任何壹方違反了退讓規則,優先使用道路,都侵犯了另壹方的優先權。如果不同路人的優先權發生沖突,弱勢群體應得到優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