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個人之間、國際組織與不同國籍私人個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它是隨著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和經濟往來的日益增多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幹預日益增加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的主要商業城市就有壹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了大量有關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並以國家間條約的形式出現。作為壹門學科,國際經濟法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的。國際經濟法系統而深入地闡述了國際經濟法的核心問題。
觀點分析:
狹義上的學者,按照傳統的法律分支的標準,在國際法和國內法之間,在“公法”和“私法”之間劃清了嚴格的界限,認為國際經濟法是國際公法的壹個新分支。從理論上講,這個命題的優點是邊界清晰,避免混淆。然而,在國際經濟交流的客觀形勢下,存在著不切實際的缺陷。
國際經濟法是涉及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國際商法和各國涉外經濟法的邊緣綜合體。這壹新興學科的邊緣性和綜合性是國際經濟法律關系極其復雜這壹客觀存在的忠實反映,也是科學調整這壹復雜關系的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