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中的同工同酬是指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派遣崗位員工待遇不得低於本企業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
同工不同酬的證據很難獲得。勞動者除了要證明自己從事的是同壹種工作,以及各自的工資差異,還要證明自己和要求同工同酬的人付出了同樣的勞動,取得了同樣的結果,而這些證據是抽象的。
同工同酬不等於同工同酬,同樣的工作也需要提供同樣的勞動量來滿足同工同酬。如果提供了等量的勞動卻沒有同工同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全額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在我國很多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存在著按“身份”分配工資的勞動分配制度。同樣的單位做同樣的工作,收入卻差了好幾倍,這就是身份歧視。還有同樣的工作,男女工資不壹樣。這是性別歧視。很多人“敢怒不敢言”即使知道待遇有差別,這是壹種明顯不公平的分配制度。要實現同工同酬,必須打破“壹企多制”的體制,用崗位工資制取代不合理的身份等級分配模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