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寫關於同人小說,如果只是借用書中主角的名字和背景,就不侵權。同人小說是指利用影視作品中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人物、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進行再創作的小說。學者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改寫現有的文學作品、影視作品或角色,壹類是用現實生活中的人物名字進行三維創作。首先,對第壹類文學作品的再創作,只要沒有商業化,內容適當,小範圍傳播,屬於個人創作,或者已經獲得原作者授權,就不構成侵權。第壹種粉絲再創作,只要不是經過授權或者未經授權的發表、歪曲、無利可圖,基本不構成侵權。記得標註原作者。第二類,寫三維的人,無非是普通人或者公眾人物。公民享有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文學作品需要藝術加工,合理範圍的創作加工是可能的。和第壹種粉絲再創作壹樣,以三維人物為主要角色的粉絲,未經授權不得發表或進行商業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壹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視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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