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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同時處理兩次及以上交通違法行為?

壹人同時實施兩項以上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處罰,共同執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第五十條規定,壹個人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可以分別裁決、共同執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壹個人只有壹種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受到兩種以上處罰且涉及兩個處罰主體的,應當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條壹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可以分別裁決、共同執行,作出書面行政處罰決定。壹個人只有壹種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受到兩種以上處罰且涉及兩個處罰主體的,應當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信息、車輛編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處罰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以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第五十壹條違法行為事實清楚,依照壹般程序需要處以罰款的,應當在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罰之日起24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行為人接受處理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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