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法》的規定,凡生產生產許可證所列產品單元的生產企業,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沒有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組織生產和銷售。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壹)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及其他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二)電熱毯、高壓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涉及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照本條例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