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婚姻法(2021 1 1起廢止)的規定中,沒有歧視殘疾人和有殘疾的人的規定,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個人婚姻存在需要解決的問題,殘疾人可以持殘疾證到當地殘聯維權中心尋求法律援助,維權中心會聯系司法部門法律援助站尋求幫助。《婚姻法》第八條(2021 1 1廢止)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1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