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迫性勸導負責。如果是故意喝酒,威脅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醉酒不省人事,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勸其喝酒。大多數情況下,勸酒的人也可能是伴隨著醉酒,在沒有清醒意識的情況下做的;
2,明知對方不能喝是負責任的。如果知道對方身體狀況,還是勸其喝酒誘發疾病。不會喝酒的人最後被勸酒,也有不自知不克制的過錯。但酒後肇事的主要原因是勸導誘發;
3.沒有安全護送醉酒者是有責任的。飲酒人已經喪失或者即將喪失控制自己的能力,神誌不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人未將其送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的;
4、酒後駕車未勸阻造成車禍損害的;
5.如果在酒桌上多次勸阻,當事人不聽,自行飲酒,沒有責任;
6.勸說對方不要開車停車。不負責正確放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