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駁回起訴的情形

駁回起訴的情形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駁回起訴的情況:1,主體不合格。2.被告不清楚。3.沒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刑事訴訟中駁回起訴的情況是自訴案件缺乏刑事證據,自訴人無法拿出補充證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的申請沒有根據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壹、民事訴訟法第119條關於起訴的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人民法院審查自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二)缺乏刑事證據的自訴案件,自訴人不能提供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依法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3.《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的申請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上一篇:天津契稅補貼新政策2021
  • 下一篇:老幹部的喪葬費和撫恤金誰來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