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壹般情況下,盜竊就是盜竊罪。盜竊數額達到較大起點的,公安機關會立案追訴,盜竊者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當盜竊符合壹定條件時,也應屬於刑事案件範疇。但如果沒有達到刑事處罰的標準,就是治安案件,而不是民事案件。
盜竊的類型如下:
1,店鋪盜竊;
2、偷竊;
3.扒竊;
4.“飽暖思淫欲,饑寒交迫,偷心”,以偷吃為主,常見於各類描寫社會陰暗面的文學作品中;
5.偷書的“雅賊”;
6.盜竊墓地陪葬品的“盜墓賊”;
7.不以財物多少為目的,而是享受盜竊帶來的快感的“盜竊癖”;
8.盜竊電力或能源(竊電);
9.侵入住宅入室盜竊;
10,盜用他人信用卡,破解自動售貨機獲取物品;
11,其他類型財物盜竊。
確定盜竊的要素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綜上所述,偷就是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