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歧視原則是世貿組織及其法律體系的首要基本原則,也是現代國際貿易關系中最基本的準則。它是國際貿易關系中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的延伸。非歧視待遇原則是世貿組織最基本的原則之壹。也被稱為非歧視原則,該原則旨在限制經濟實力戰略和多邊貿易體制歧視外國生產者的固有因素。非歧視原則規定,壹個成員在實施某些限制或禁止時,不得歧視其他成員。它表明,如果壹個成員不采取同樣不適用於任何其他國家的限制或禁止,這就是非歧視待遇。相反,如果壹個成員方根據公約或條約規定的某些原因(如特殊情況)采取某些限制或禁止措施,並且這種限制或禁止措施同樣適用於所有其他國家,也符合非歧視待遇原則。為確保國際經濟貿易秩序的穩定和有效,關貿總協定自成立以來,壹直致力於通過實施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等條款,形成非歧視性和多邊的國際貿易關系和制度。非歧視待遇原則有著廣泛的應用。除關稅優惠外,還在數量限制、進口配額限制、補貼、國營貿易企業、國內稅收等方面給予進口產品不低於國內產品的待遇。此外,非歧視原則也適用於海關估價、原產地標記、進出口程序、貿易法規的公布和實施等。烏拉圭回合協議進壹步擴大了非歧視原則的適用範圍。首先,關於保障措施、裝運前檢驗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協議都包含非歧視原則的規定。第二,與貨物貿易有關的協定(如《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也規定了非歧視原則。最後,非歧視原則是服務貿易領域最基本的標準。非歧視原則的例外主要包括反傾銷、反補貼、政府援助經濟發展、限制國際收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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