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構成盜竊罪。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盜竊公私財物的數額。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盜竊對象為巨額財產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的,應當定罪處罰。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氣、天然氣,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能以犯罪論處;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的人不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個人數額較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個人數額巨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個人數額特別巨大。贓物的價格應當以贓物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確定的,要區分情況。盜竊在當前社會還是很惡劣的,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對他人的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但只要在相關法律上被認定為盜竊罪,還是會按照涉案金額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