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國家安全罪;
2、經濟犯罪和貪婪犯罪:
(1)搶劫、貪汙等侵犯財產犯罪;
(二)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罪,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罪以及其他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三)走私、偽造票證、偽造假幣或者運輸假幣等嚴重犯罪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
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罰金適用於貪贓枉法的輕罪;沒收財產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嚴重犯罪;
2、內容不同,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壹定的金錢;沒收財產是剝奪犯罪分子的部分或者全部不動產;
3.罰款可以視執行情況分期繳納;沒收的財物只能沒收壹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3條
本章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罪中,除第壹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壹百零五條、第壹百零七條、第壹百零九條以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