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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什麽形式的投標保證金?

法律分析: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有:(1)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信用證;(2)確認檢查;(3)銀行匯票;(4)轉賬支票或現金支票;(5)現金;(6)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形式。在招標實踐中,招標人可以規定其他合法形式,如銀行電匯或電子匯款等。境內投標單位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劃轉。目前,不同類型的招標項目,其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投標保證金可以是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簽發的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不超過工程估算價的2%,但最高不超過80萬元。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壹致。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隨投標文件向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提交投標保證金。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國內投標人,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中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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