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亂停亂放處罰如下:
(1)城市普通道路亂停車,或者路邊無停車線停車違法。壹般會罰款50元,不扣分;
(2)在城市主幹道違法停車,罰款100-150元,不扣分;
(3)在紅綠燈等交通路口違法停車的,罰款200元,扣3分;
(4)在高速公路上亂停亂放,占用應急車道違法停車,罰款300元,扣6分。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
接到協查通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安排攔截或者協查。發現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扣留,依法傳喚與協查報告壹致的肇事逃逸人或者嫌疑人,並及時告知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處理交接。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肇事逃逸車輛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後,應當按照原範圍撤銷協查通知書,並通過全國機動車查控系統撤銷監控。
二、機動車停放應遵守哪些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 * * *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的道路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4.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員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時,立即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