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
2.縣級衛生局醫政科。
3.撥打12320報案。
4.衛生行政部門。
5.藥品管理局。
6.當地醫療協會。
7.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醫院投訴報告的職權範圍:
1.醫院醫療糾紛辦公室:負責受理和處理因醫療服務產生的投訴和糾紛;
2.縣級衛生局醫務處: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處理醫療服務投訴;
3.12320舉報電話: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咨詢和投訴舉報渠道;
4.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機構的監管和醫療質量的控制;
5.藥監: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以及相關醫療服務的投訴舉報;
6.地方醫聯體:維護醫療行業正常秩序,處理醫療糾紛;
7.檢察院:受理涉醫行為刑事案件舉報。
綜上所述,投訴醫院可通過醫院醫療糾紛辦公室、縣級衛生局醫務處、電話12320、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局、當地醫學會、檢察院等渠道進行舉報。,從而解決醫療服務中的投訴和糾紛,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醫院應當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或者指定部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以下簡稱投訴管理部門)。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統壹處理投訴;
——對投訴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建議,並及時回復投訴人;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
——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