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成年人,妳應該能理解進入標有警示牌的危險區是壹件危險系數很高的事情。更有甚者,在這樣的風險下,還有人通知天氣異常,要求撤離,但這些人並不理會別人的提示。即使手機裏不斷傳來消息,他們仍然在河內享受著寒冷的快感,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意識和緊急逃生常識,最終導致了孩子和大人的悲劇。如果壹定要追究過錯,這些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80%的責任。
推薦景點的不負責任的博主也需要承擔壹部分責任。如果不是這些博主無視當地的標誌,在各大平臺宣傳景點適合遊玩,那麽很多人就不會故意來這個地方,也就不會有後來的悲劇。畢竟,很少有普通人會特意帶著孩子來到壹條不是景點的小溪裏遊泳。他們來是因為信任這些博主,對他們推薦的內容很好奇。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們吸引了大量的人。作為這次災難的受害者,如果博主推薦視頻證據,並能拿出博主通過推薦區域獲利的證據,可以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要求博主承擔壹定的經濟賠償責任。
此外,這壹事件也凸顯了我國對普通民眾安全教育的缺失,使得普通民眾在面臨特殊自然災害時,缺乏避險意識,錯過最佳逃生時機。以後要加大對孩子這種常識的教育,對戶外旅行等風險加大宣傳。對於壹些非法旅遊行為,應該加大法律懲罰的嚴厲程度,讓普通人從內心對違法的恐懼中付出代價,從自覺規避風險轉變為強行規避風險,這樣可以大大降低類似悲劇發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