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
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擴展數據:
案例:
2014年7月,杭州開始實施市區停車費不繳機制。當時說如果再逃費或者拒絕交費,可能會被起訴。
壹年後的今天,江幹區法院審理了壹起民事合同糾紛。江幹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起訴壹名1985年後出生的女車主,女孩拖欠停車費高達1470元。據悉,之前也有車主欠了3000多元停車費。聽到服務中心要起訴的消息後,他趕緊還錢。
就這樣,這個1985年後出生的女孩,成了杭州首例公共停車位停車欠費案的被告。江幹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認為,停車收費屬於經營性服務收費,服務商與駕駛員實際構成民事合同關系。如果拒不交費,就是壹方違約,可以起訴。
法庭上,道路停車服務中心稱,這個女孩從去年8月29日到今年10月20日,在江幹區蔡河路停車22次,停車費1470元未交。他們多次郵寄、電話催款,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拖延。
市停車監管中心表示,各區道路停車服務中心以書面函件形式通知車主的,需在函件規定的15日內繳納停車費。如果車主逾期未交費,中心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正常的收費秩序。
參考資料:
人民網-停車逃費官司:85後小女孩欠費千余元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