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精神狀態正常。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得脅迫、欺詐、篡改或偽造。
3.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4.遺囑應當寫明遺囑人的姓名和具體日期。
5.自擬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書寫,不能由他人書寫。
6.遺囑需要修改、增刪的,遺囑人應當在修改的地方重新簽名並註明日期。
自擬遺囑是否需要公證,取決於立遺囑人的個人選擇,但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通常是最高的。需要註意的是,多份遺囑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綜上所述,公民要以書的形式立遺囑,不需要得到任何同意。立遺囑後,如果分割財產的想法發生了變化,可以在遺囑中進行塗改、增刪,也可以直接立新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