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官網填表預約,居住地出入境管理局;
2.攜帶本人證件到出入境管理局按照預約時間填表交卷;
3.按要求用銀行卡支付;
4.收到證書的回執;
5.在收據上顯示的日期當天或之後,您可以憑身份證和收據領取。大概需要30個工作日。
所需信息: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近期免冠照片及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
2.員工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學生需提交所在機構出具的在讀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和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邊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公民因合理緊急情況要求緊急處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