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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強行占用怎麽辦?

法律分析:1。向國土資源局舉報。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責任是行政處罰。非法占用的土地應當責令歸還。現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和設施,予以沒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拆除。此外,還可能被處以罰款。罰款數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對於非法占地建房的農民,無論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必須拆除,但沒有罰款。

2.行政處分。如果非法占用土地的主體是政府和部門或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除給予行政處罰外,還應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大量占用耕地,致使被占用的耕地遭受大量破壞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那麽什麽是數量大,破壞多呢?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壹般耕地10畝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大量破壞是指在耕地上實施建築物等非農建設,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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