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也就是說,目前從事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的人民警察被稱為“網絡警察”。
網絡警察的出現是網絡安全發展的結果。面對嚴峻的網絡安全形勢,網警必須承擔起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這就要求網警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身體素質等素質。只有這樣,網警才能應對日益猖獗的網絡犯罪,才能真正勝任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網絡警察的具體工作
“加強監管”就是在保障信息網絡安全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信息網絡使用和管理單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指導。
“預防為主”是信息網絡安全監管的根本指導思想,應貫穿安全監管的全過程。
“保重點”是保障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前沿科技等部門和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及時查處”就是依法及時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事故和違法犯罪活動。它與預防相輔相成,是做好安全監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保安全”是安全監管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安全監管工作的根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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