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壹、土地流轉方向、面積、方式:土地流轉地點:流轉面積為畝,以實測面積為準。流通方式是租賃。
第二,流通期限為年。即從月日到月日。
三是利用土地流轉,種植、購銷桂花花木。
四。轉讓費標準及支付方式1。轉包的租金是每年每畝人民幣。
2.甲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收取轉讓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民承包經營制度、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
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