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人民法院可以合並審理,不存在技術問題。判決情況總結如下:(1)政府確認土地合法的,維持判決。(二)土地權屬主要證據充分,但確認違法的判決存在程序性或者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將行使司法權確認土地權利的。(三)土地權屬的主要證據不足,經法院判決可以直接查明事實的。(4)土地權屬主要依據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明權屬的,人民法院也將本著尊重歷史、方便生產生活的原則,依據相鄰權理論和法律,對土地權屬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性: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