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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書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是我國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文件。我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登記的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的樣式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壹規定。證書中的所有數據和數字,如單位名稱、四至範圍、土地數量、位置和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壹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現行土地利用底圖或地籍圖取得。隨著面積和邊界的變化,附圖也應相應變化。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壹監制,由市、縣人民政府頒發,由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管。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姓名、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年限、四天、填發機關簽名、年、月、日。②城市用地中的土地面積,包括建築面積,* * *使用權面積,包括分攤面積和土地等級;農村土地總面積,包括土地類型面積。3備註。(4)改筆記。⑤附圖和證書編號等。

《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後,不再發放土地使用證,而是更換房產證。當然,如果不過戶,舊的土地證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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