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四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總結壹下,土地性質分為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其他用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