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摸清周邊地下設施、管線分布情況,並做好記錄。挖掘過程中如發現新管線,應及時報告。
2.當深度超過時,應在臨邊設置防墜落措施和警示標誌,並配備監護人員。夜間施工時應設置信號燈。
3.控制槽段開挖坡度,特殊支護作業應符合設計方案,確保支護效果。
請特別註意以下兩點:
1,註意保護定位標準樁、軸線導樁、標準水準點等。開挖和運輸土方時,經常測量和檢查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會定期進行復測,檢查是否準確。
2、土方開挖時,如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沈降和變形,應采取保護措施。如有必要,應與設計單位或業主協商,采取保護措施,並在施工過程中觀測沈降或位移。
目的是保護建築工人的生命安全。鑒於員工安全意識差,企業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培訓,發現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可以采取罰款的處罰。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單位和承包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民法通則》第788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