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團夥犯罪壹般判幾年。

團夥犯罪壹般判幾年。

壹般來說,壹個團夥犯罪幾年,需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來確定,具體量刑要根據實際情況。但對於主犯、從犯、脅迫共犯的刑事處罰是不同的,具體量刑要根據實際情況。

從犯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壹般刑期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累犯、自首、立功等減輕處罰情節,以及當事人認罪態度。

團夥犯罪的主要特點如下:

1,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夥頭目自發產生;

2.團夥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分工或者分工比較簡單、不規範;

3.團夥成員相對穩定,但不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 *同犯是指兩人以上* * *同犯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過失犯罪的,不以過失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首要分子。

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上一篇:司法考試報名需要哪些材料
  • 下一篇:如何定義未實施的工作單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