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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忽略立案處理公職人員是否參與破壞他人土地、頂風偷建、搶建是否壹樣?

民法典對公職人員參與破壞他人土地和偷搶建的行為不予立案處理,是違法的。黨員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土地交易和住房建設的九項嚴禁紀律。嚴禁以本人及其親屬的名義或者假借他人名義,違法違規在集體土地上建房。未經國土和規劃建設部門批準,嚴禁修建房屋等設施。

1.嚴禁以入股、貸款等形式參與或資助兩法違規或為兩法違規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2.嚴禁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批準,或者以入股、貸款等形式參與非法集體土地交易,或者為非法土地交易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3.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以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其他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名義參與非法買賣土地或者非法交易土地使用權,謀取非法利益,擾亂土地市場秩序。

4.嚴禁在集體土地上非法購買建築物。

5.嚴禁為非法土地交易和違法建設充當保護傘。

6.嚴禁阻撓、幹擾執法人員查處非法占地、買賣土地、違法建設等公務活動,或說情、縱容、指使他人幹擾執法。

7.嚴禁在土地審批和建設申請審批過程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8、嚴禁有其他違法土地交易和違法建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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