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居民身份證》的所在地
1,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
2、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
二、搬運材料
1.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居住證、居住登記卡等任何證件原件。
2.居住證遺失或者未申領,已在居住地公安機關登記居住信息的,應當攜帶居民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同時提交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需要註意的是,處理材料因地區而異。具體材料請咨詢當地派出所。
比如在上海市實有人口登記系統登記過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證明和就業、就學證明。
三、辦理流程
步驟1:提交材料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第二步:拍照按指紋。
需要現場拍攝采集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不允許攜帶照片),采集本人指紋信息。
第三步:簽名,領券。
在回執上簽字認可,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工作人員會通知您身份證領取時間。
第四步:拿身份證。
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受理點領取。
四。處理時間和費用
1和60天內;交通不便地區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證和發證周期。
2.每證40元。
引證:補辦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