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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補發的最新規定

死亡證明補辦的最新規定是,可以去原證明開具的派出所查檔案補辦。

死亡證明丟失的,可以補辦。妳需要下列文件在警察局重新發行它:

1,死亡證明可以到原發證機關(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檔案補辦。

2、火化證明,到星火單位檔案更換。

3.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

醫院出具死亡證明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醫院只負責為在診療過程中死亡的居民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必須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1.根據國家醫院工作規定和醫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後,及時向患者家屬發出死亡(屍檢)通知書(家屬簽字);

2、由主治醫生(執業醫師)填寫《死亡報告卡》;

3.將死亡病例報告卡送到醫院行政大廳,死亡醫學證明管理人員會對患者家屬、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然後填寫死亡醫學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4.患者應當在死亡後3日內申請死亡醫學證明書。患者家屬要妥善保管死亡證明,自己留壹份,遺失。

綜上,死亡證明可以補辦嗎?死亡證明丟失的,可以補辦。需要到派出所補辦以下證件:1。死亡證明可以到原發證機關(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2、火化證明,到星火單位檔案更換。3.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的,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城市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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