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代持又稱委托持股、匿名投資或假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表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壹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目前,公司運作中存在著代持股份的現象,但也存在著許多潛在的法律風險和隱患。壹般代表公司持股有幾個原因:壹是真實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身份,比如有些真實出資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進行公司經營。所以,找別人持股吧。第二,為了避免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份。第三,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別人代持股。第四,有些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殊要求,不符合條件的人也想成為股東,於是私下出資請別人代為持股。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代委托人持股都必須與受托人形成代委托人持股協議。如果代理協議本身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主要是沒有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代理協議壹般會合法。但這種合法性只存在於簽訂合同的雙方之間,對第三方沒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一篇:妳主修什麽國際文化交流?下一篇:應用程序開發成本(應用程序開發成本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