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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推定和法律推定的推定

基於法律依據的存在,推定可以分為法律推定和事實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推定,包括推定推定和直接推定。推斷推定是真正的法律推定,是根據法律規定,由已知事實推斷未知事實,由前提事實推斷事實的結果。比如民法規定,失蹤壹定時間的人推定死亡,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的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這種推定的適用可以減輕主張事實推定的壹方的舉證責任,可以將舉證責任從壹方轉移到另壹方。直接推定是指當法律不依賴於任何事實時,假定某壹事實的存在,如“無罪推定”。直接推定的本質是以推定的形式確定誰承擔舉證責任的實體規範。事實推定是法律推定的對稱性,是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法官根據經驗規則從已知事實中推斷出事實的存在。事實推定來源於司法人員的邏輯推理過程,但不同於壹般執法人員的日常推理。經過長期的理論和實踐總結,作出某種結論已經成為壹種形式化的、預定的規則,即推定規則。所以要特別註意區分事實推理和事實推理或推論,不能把壹般推理誤認為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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