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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單和留證是壹回事嗎?有什麽區別?

退款單不同於離職證明。

妳需要去職業中心辦理離職手續,離職證明只由公司發給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這種證明也就是俗稱的“離職證明”,在上海最具法律效力的離職證明就是“撤工單”。

員工離職後,單位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是其法定義務。

除了妳申請失業保險福利之外,取消妳的工作訂單還會影響妳的社保繳納和妳進入新的工作。

具體作用在於:

1,用以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2.證明辭職員工的辭職是按照正常程序辦理的,與原單位沒有糾紛;

3.證明辭職員工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或申請新職位;

4.此證可用於轉移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辭職員工中;

5.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歷,有利於申請相關崗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退貨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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