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調整教育內外關系的基本法律法規,也可以說是教育的法律制度。母法”。教育基本法通常規定國家的基本教育方法、任務和制度以及教育活動中各主體的義務。
我國基礎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於1995年3月1995日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並於同年9月起施行。本法第十八章第八十四條規定了我國教育活動的地位、性質、方針、制度和基本原則,教育的基本制度,政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學生和學生家長等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教育與社會的關系,教育投入和條件的保障,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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