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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責任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補充責任是指在能夠認定加害人的情況下,由加害人或者其他責任人承擔責任,而補充責任人不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加害人的,由補充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但加害人或者損害責任人的資源不足以承擔全部責任的,由加害人或者損害責任人先行設法承擔責任,其余由補充責任人承擔。所以負責人和補充人在責任順序上是有區別的。承擔補充責任後,補充責任人取得向加害人或者其他賠償義務人追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人民法院要求權利人承擔相應責任的,應當予以賠償。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賠償權利人對安全保障義務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確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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