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質量問題或賣方服務承諾未兌現導致退貨的,運費由賣方承擔;
2.買家因個人原因退貨,未購買運費險,運費由買家自行承擔;
3.買方拒絕退貨。商品無質量問題,無無理由退貨協議的,往返運費由買家承擔;
4.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家產品郵寄的,買家只承擔退貨運費;
對於非包郵產品,所有郵費由買家承擔。
制定退貨政策:
1.退貨政策的目的是保證交易雙方的權益,提高消費者滿意度;
2.退貨政策內容:包括退貨流程、退貨條件、退貨期限、退貨責任劃分等。
3.退貨政策的適用範圍:明確適用的商品種類,如定制商品、易腐商品等,可能有特殊規定;
4.退貨政策公示:在顯著位置公布退貨政策,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5.退貨政策更新:根據法律法規和市場慣例的變化,定期更新退貨政策。
綜上所述,退貨運費應該由賣家承擔還是買家承擔,取決於退貨原因和購買方式。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