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人民軍隊的性質。踐行人民軍隊宗旨,貫徹官兵壹致、軍民壹致、軍政壹致的原則,實行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確保軍隊忠於黨、忠於社會主義、忠於祖國、忠於人民。
第八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內務建設,必須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按照軍事規章制度統壹內務建設和規範軍事行為,實行科學管理,建立正規秩序,增強軍隊的組織性、計劃性、準確性和紀律性,保持軍隊的高度集中統壹、安全穩定。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的基本職責是:
(壹)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規章制度;
(二)服從命令和指揮;
(三)積極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現代化作戰指揮能力,堅決完成作戰任務;
(四)精通本職業務,積極負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五)掌握並精心管理設備,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6)尊重士兵,關心下屬,團結同誌,處處為士兵作榜樣;
(七)熱愛人民,尊重人民政府;
(八)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秘密,遵守安全法規,防止事故和案件發生。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軍官和文職幹部的專業職責,由有關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