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退休條件的社保中心不辦理退休手續的,應向社保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
2.當事人可以直接起訴社保中心;
3.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單位不辦理退休手續的,可以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具體處理: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對於符合退休條件且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應當認定該員工仍是用人單位的員工;
4.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企業應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企業不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監察大隊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