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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和再就業不得超過幾年。

退休和再就業沒有具體時間。退休再就業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員工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然後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作為人力資源繼續存在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工作時間;職工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聘用回原單位從事相同或不同工作的;退休後,員工在勞動力市場重新選擇工作,並在原雇主以外的單位工作。

退休人員的年齡如下: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作業,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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