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退役軍官,國家采取轉業、退伍、按月領取退休費、復員等辦法予以妥善安排。
2.退役士官的安置
退役士官通過按月領取退休費、安排工作、自主創業、供養等方式安置。服現役滿壹定年限,按月領取退役金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領取退役金。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自主就業安置的,壹次性領取退役金。
3.退伍義務兵安置
退伍義務兵由國家通過自主就業、安排工作和扶持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謀職業形式安置的,領取壹次性養老金。通過工作安排安置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在服現役期間的貢獻和特長安排工作。以贍養的形式安置,由國家供養終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保障軍人享受工資、津貼、住房、醫療、保險、休假、休養等待遇。,符合軍人職業特點,適合履行職責。軍人待遇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女兵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軍隊應當根據女軍人的特點,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務和休息休假,並對女軍人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
第四十八條預備役人員參加戰爭、軍事訓練、戰備和非戰爭軍事行動,享受國家規定的夥食、交通等補貼。預備役人員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所在單位在參加戰爭、軍事訓練、戰備勤務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期間,保持原有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預備役人員的其他待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