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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司法解釋是什麽?

法律解析: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根據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有支付能力而未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重點檢查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雇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施工、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中小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將進壹步加大。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第壹款規定: (壹)隱匿財產、惡意清償債務、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關閉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處置的。(二)逃跑或者躲藏的;(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員工花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與勞動報酬有關的資料;(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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